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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律师丨虚假印章伪造印章的法律效力

  

 虚假印章伪造印章的法律效力
 

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
20年资深经济律师
盈科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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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我国的经济交易当中,使用印章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印章特别是企业公章不仅是企业身份的象征,更是签订交易合同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交易日益增多,商业环境的纷繁复杂,不同主体的法律意识差异,造成使用印章,使用多套印章,甚至是虚假印章、伪造印章而造成的纠纷层出不穷
 
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司法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后,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印章效力作了更新更明确的规定
 
 
已经有很案件发现,有些公司为了业务方便,雕刻多套印章用于不同的交易合同,当时雕刻多套印章的目的只是为了工作方便,并没有不良思想。但也有些不良想法的老板或企业主,私下雕刻多套印章,正常业务是使用备案印章,有想法的业务时故意使用另外多雕刻的印章,在发生纠纷之后据此辩称是假印章,希望以假印章、假公章来达到推脱法律责任的不法目的。
 
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总结下来,对于不是公司、业务日常使用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甚至是虚假印章、伪造印章的,不是一概而全的直接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需要依据有没有授权,是否是在职权范围之内,与企业业务交易是否有真实的关联性,是否符合企业本身的交易利益,企业应否受益等各方面综合分析与审查。不会简单地依据不是备案印章,虚假印章或伪造印章而直接认定无效
 
 
三、多套印章的法律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司法解释第41条“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持有多套印章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是为了业务方便,有些是因为权力的控制与争夺,还有一些是基于不法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达到逃避债务的不法目的,甚至有一些根本就是为违法犯罪而雕刻印章,俗称伪造印章、伪造公章
 
伪造印章、伪造公章,但是没有实际使用,也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情节较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罚款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伪造印章罪,伪造印章、伪造公章,并将伪造印章、伪造公章投入使用与他人签订交易合同,甚至直接就是利用伪造印章,伪造公章去诈骗他人财务的,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民法典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系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除外。
 
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六、经济律师建议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醒大家,虽然民法典的新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针对多套印章、虚假印章的现状,为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做了一些法律条款的保障,但依据现行法律及程序法上的举证责任,相对人的应该承担一定核实义务,也就是说自己一方也应该对相对方使用印章的行为有效性做必需的审查义务。
 
但是如何审查相对方印章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呢?在实际的交易当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或障碍。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或需要相对方使用印章的时候,可以让相对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介绍信之类书面文件,同时在签订交易合同的时侯除了加盖印章之外,同时让相关人员同时在交易合同上进行签名,如果能够让相对方的法律代表人直接签名则会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另外再建议,盖章、签名的时侯尽量争取约好时间,双方一起见面,双方面对面当面签署合同,防止私下盖章、签名存在虚假的可能。但是现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当前之下,面对面办理交易合同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如果双方无法面对面办理的,在单方盖章或签字之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将交易合同、盖章文件扫描之后通过微信等网络方式发送给相对方,以便今后发生真实与虚假印章时有据可查。
 
同时,企业自身要防止因为印章纠纷而面临合同诈骗的法律风险。企业最好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等流程和要求。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代表权或代理权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从源头上减少印章纠纷的发生,防止因为印章管理失职而构成合同诈骗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交易的安全稳定。

万一发生印章纠纷或签字虚假的案件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的经济律师做详尽的法律分析,分析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经济犯罪,以便有针对性的合法合规保护合法权益。提交司法机关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法律分析、举证质证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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