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还要让口号落到实处,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纠正原审错误判决的有效路径,也是国家与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习主席上述口号的重要方式。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受被告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的委托,在原审判决被告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败诉之后,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高院案号:2023沪民申 1745 号)。
本案当中,确实有被告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与原告苏州生活科技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被告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是否就应当对该销售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苏州生活科技公司是否有权依据该销售合同主张法律权利及要求支付货款。
原告苏州生活科技公司采用销售经理制度对本案又存在怎么样的影响? 原告苏州生活科技公司本身是否需要对内部实行销售经理制度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人与案外人交易模式是否影响本案被告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苏州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与原告苏州生活科技公司有关的多个民事案件对本案的又存在怎样的影响与法律后果?
二、申请再审策略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反复研讨案件、沟通案情、组织证据,撰写民事再审申请书,前后七次与被告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召开商讨会议,最后形成了八千余字的民事再审申请书,第一次组织核心证据共计九组七十三页。
因为民事再审申请书是经过吴剑勇律师详细研判及制定的法律文书,所列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准确,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立案后,一次性就通过上海高院立案庭审查,上海高院依法受理并直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沪民申 1745 号。
上海高院立案受理后,吴剑勇律师又第二次组织了补充证据五组共计二百六十八页。前后两次证据共计十四组、前后有序、分门别类,让本案申请再审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条理清晰,即利于我方的事实申诉,也利于承办法官的审理思路。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在上海高院确定承办法官之后,又前后多次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材料,再次为承办法官理清本案事实,知晓本案错误事实,分辨纠正要点打下坚实基础。
吴剑勇律师第一、二次以书面方式提交开庭审理申请书,以申请开庭的方式简明扼要向承办法院阐述本案错误要点,第三、四、五次分别提交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调查能够证明本案确实存在错误的核心证据与关键事实。
第六、七、八、九次分批提交律师代理词及律师意见,继续向承办法官分批分次指出原审错误的基本事实,详细论述能够证明原审错误的核心证据及法律依据,为上海高院承办法官列出明确的、应予改判的具体证据及法律依据,直接为上海高院纠正原审错误判决提供律师意见。
三、上海高院再审理由
上海高院再审承办法官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详细审查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交的每一份书面意见及律师观点,在历时两年时间后作出(2023)沪民申 1745 号民事再审裁定书,指令中级人民对本案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上海高院决定的再审理由:根据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申请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调取的(2016)苏0213民初3537号、(2016)苏0213民初4053号、(2018)苏0213民初6975号案件的诉讼档案,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第三人盛某通过案外人赵某向苏州生活科技公司采购货物的交易模式,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具有重大影响。
上海高院审查认为: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四、申请再审法律依据
再审的主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必需严格依据程序法,程序法规定了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规定了共计十三项应当再审的情形。
该规定的十三项应当再审的情形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建议:申请再审应该重点从上述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的规定来重点举证、质证及提供律师代理意见。
另外,吴律师提供各位专业律师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上面是上海高院纠正原审错误,指定中院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是纠正错误判决的决定性程序,也是申请再审之后审判监督程序正式启动的必要前提。本案在审判监督程序正式启动之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又是如何审理与最终判决的呢?被告上海某杰商贸易公司的合法维权是否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将继续对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与判决作进一步的阐述与分析。
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
吴律师电话:135 1210 1626
吴律师微信:135 1210 1626
另一篇:上海高院再审之原审错判原因分析






